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或劳务标志,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与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它一旦被服务企业所注册,该企业也就拥有了对该服务商标的独占专有使用权,并受法律的保护。
服务商标需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分类注册,我国采用国际分类标准的第35类至第45类专门用于服务商标注册,涵盖广告、金融、运输、教育、医疗等11类服务项目。其使用方式包括在服务场所、服务工具、广告宣传等物质载体上标识服务来源,具有识别服务提供者的功能。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商标纳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保护对象,赋予其与商品商标同等的刑事保护地位。
我国1993年首次修订《商标法》时正式确立服务商标注册制度,明确商品商标相关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4]。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细化“同一种服务”“相同商标”的认定标准,并完善假冒服务商标犯罪的入罪标准。赞比亚等国家近年也通过新商标法对服务商标注册作出明确规定
